简介:
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,副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和学校纪委书记、省监委驻学校监察专员担任。
领导小组成员为党委办公室、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、党委巡察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。
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职责:
(一)贯彻上级有关巡察工作要求,落实学校党委的有关决策和要求;
(二)研究确定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;
(三)研究提出每轮学校党委巡察对象建议名单,巡察组组长、副组长人选以及任务分工;
(四)听取巡察工作汇报;
(五)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;
(六)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
(七)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
(八)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